東莞膳食公司,東莞膳食承包分享《食品經營許可證》三證合一詳解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2015年8月31日發布的,從2016年一季度起,《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銷售),統一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也就是曾經的三證,現在合為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之前辦理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在2016年一季度在全國范圍內完成《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換證工作。
下面廣東佳裕餐飲集團就為大家分享介紹一下食品經營許可證三證合一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另外,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并且,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特別注意的是,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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